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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产生效力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年9月3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一、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出具书面的保险条款。
    二、保险人必须就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即除外责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三、保险公司对于以上两点的义务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明示告知义务。
    投保人注意:
    一、保险公司是否将与订立的保险合同相配套的书面条款及时送达。
    二、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内容向你解释清楚。
    三、以上两点是否在保险合同中书面确认。
    如果少任何一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没有约束力,就是说,对于除外条款中的免除项目对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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