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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6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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