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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5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合同,有偿合同的规则多发源于此。首先是“一交三转”:交付,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孳息转移;当然有例外。风险承担条文列有八种情况。第二是检验责任。第三是特种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包含选择权;试用买卖包含默示意思表示。质量符合约定我就买,不是试用买卖,试用期由你决定,买不买由我决定。互易当然是有偿合同。第四是数物解除和分批解除。
    赠与人有三个形成权: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和提前终止权。公益赠与、道德义务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可以提前终止;道德义务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法定撤销。
    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不但是实践合同,而且无专门约定,就是无偿合同。无息合同仍可主张逾期利息。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定期租赁不能超过20年。必要费用出租人原则上要承担;有益费用出租人原则上要支付。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种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劣于基于物权产生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融资租赁要判断索赔权、取回权和维修义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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