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知识

买房未过户遇拆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3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九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由此可知,房地产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均有办理转让登记的义务,共同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是陈某的法定义务,你可以与陈某协商解决该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此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