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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9月3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专家将为您解读一个关于卖房合同违约赔偿责任案件。协议签订后一段时间,刘某却突然提出要反悔,原因是对贷款付房款的方式不满意。因为刘某的突然变卦,房屋买卖协议一直未能履行。丁某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应双倍返还定金。刘某是否构成合同违约,请看下文。

  今年2月份,经河北区望海楼街的一家服务中介介绍,丁某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某,同时丁某预先交定金5000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贷款后付房款。协议签订后,丁某便交了5000元定金,并支付给中介方1200元中介费。但协议签订后一段时间,刘某却突然提出要反悔,原因是对贷款付房款的方式不满意。因为刘某的突然变卦,房屋买卖协议一直未能履行。

  丁某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应双倍返还定金,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索要双倍定金的主张,同时要求中介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后,在丁某的催促下,服务中介退还了1200元的中介费。

  法庭上,被告刘某辩称因为自己的爱人有病等着用钱,当初讲的就是现金购房,但签订协议时才发现是贷款买房。当时自己虽然签了字,但协议应由夫妻两个人签字才生效,后来自己回家与爱人商量,爱人不同意贷款付房款的买房方式,由此协议其后没有履行。对于丁某的诉讼,刘某表示可以退还定金5000元,但不能双倍返还。作为一方被告的中介则表示,定金的返还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依法确认有效。被告刘某在收取原告丁某的定金后,又以不同意丁某的付款方式为由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协议,显然是刘某违约,故原告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请应予支持。但中介方并未收取原告的定金,且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人在当初的买卖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所以中介方不必承担连带责任。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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