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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案大幅上升,原因何在?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芝罘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房地产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座谈会,与会人员就房地产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座谈会展开激烈研讨。

  开发商也有委屈

  “索赔数额有时高达几百万,开发商也赔不起。”座谈中,开发商(或其律师)倒出了一些逾期交房、办证的苦水,希望法院在办理案件时,能够考虑这些情节。

  记者大体整理如下:因为高温、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应属不可抗力,交房、办证也应合理顺延;水、电、煤、暖、通讯等公用设施配套方面,在与有关部门协调时,因为城市发展快、工程太多等原因有时会有所延误,而开发商无法左右,也不适合打官司;开发商与施工企业之间工程款的结算很专业、很复杂,建筑材料和人工费都在变化中,不同角度和计算方法,算出的结果差别很大,而施工企业拒不盖章,会延误房屋验收时间;不同县市区房屋验收的标准不一样,交房时间就会有区别;有时候施工过半,由于相关政策、标准改变,只好重新做,会延误工期;开发商是协助业主办证,办证主要由业主承担,有时房产商通知工作困难,个别业主故意留假地址和打不通的电话,恶意起诉,有的接到通知也不来办证,逾期办房就要起诉;有的楼盘大,有十几幢楼都需要办证,但房产交易中心每天办理的业务总量是有限,无法一次把全部资料递交,分批办理有时会导致办证逾期;在有的地方,开发商如果涉及官司,法院可能将整楼查封,从而延误了办证时间;面对此类案件,开发商取证困难……

  法院现场答疑

  芝罘区法院有关负责人现场解答了有关疑问:对于不可抗力,合同中有规定,当然不会追究逾期的责任。至于公用设施配套、工程结算方面出现问题,是开发商自己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情。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那么不承担逾期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那显然不是逾期交房、办证的理由,这种情况下,开商最好和业主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业主起诉后,法院首先会调解,调解不成就只好判决。这种纠纷案,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法院将依法判决。

  对于调解,法院是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调解过程中,业主会做出一些让步,开发商将少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其实,判决对法院来说更简单,但对开发商来说,判决的赔偿数额一般会高于调解数额,开发商还得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并不是一很好的选择。

  对于通知业主办证,如果开发商尽了力,并且对于没联系上的业主,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然后按时把所有资料递交给房产交易中心,那么因为业主原因,导致逾期办房,房产商将不承担逾期责任,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由于政策、标准调整延误工期,导致逾期交房、办证,房产商可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明给法院,法院作为调解或判决的一个参考;如果因恶劣天气原因延误工期,也可提交有关证据。

  对于座谈会上,各方面提出的各种情况,芝罘区法院表示将认真讨论研究,近期形成一个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

  格式化购房合同可以更改

  座谈会上,有开发商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房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化合同,不知铅字内容是否可以改动。

  对此,房管部门领导解释说:为主管部门,房管局接到大量业主对开发商的投诉,而几乎接不到开发商对业主的投诉。可见,开发商是强势群体。因为开发商在预售阶段,业主没看到房子,有的却要交全款,这是不公平的,为了保护弱势的购房者,所以房管局提供了格式合同,让购房者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从而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如果开发商的房子办出了房产证,过了预售阶段,则不需要使用这种格式合同。

  同时,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行为,一些内容可以在格式合同上进行更改,或者签定补充协议,将一些问题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现象增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开发商担心约定的时间太晚,会失去很多客户,影响卖房子。所以他们将交房、办证时间在合同中提前了。事实上,应该考虑各种因素,在预测交房、办证时间基础上延后一些,预留出一块时间,从而减少违约现象。”

  房管部门与会领导强调,开发商不要认为是协助业主办证,商品房买卖是产权转移登记,开发商必须和业主一起申请办理房产证。希望开发商不要老想着怎么钻法律孔子,应切实考虑购房者的利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分案快速增多呈现五大特点

  座谈会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春萍。

  民一庭负责房地产纠纷、物业纠纷、消费贷款纠纷几大类型的案件。据王庭长介绍,从近几年的统计数字看,芝罘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幅明显。2010年全年收案907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19件,占收案数的35%,比2009年翻了一番。到2011年3月22日,收案数达到449件(这个数字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8%),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案229件,占收案数的5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分案件逐年快速增长,其中又以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纠纷为主。”王庭长告诉记者,这一现象引起了法院的重视,经专题调研,发现此类案件有五大特点:

  1、从诉讼主张看,主要是买受人基于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而主张违约金。第一种情况:买受人提起诉讼之时已实际接收房屋,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交房时间或办证时间,或者二者均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期限,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第二种情况,买受人提起诉讼之时实际接收房屋,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交房时间或办证时间或二者均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买受人主张逾期交房、逾期交证违约金,并且办证违约要求计付到出卖人协助办证之日止;第三种情况:买受人提起诉讼时,房屋尚未交付使用,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期限,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从诉讼形式看,基本上是群体诉讼,由几名、十几名或者几十名、上百名业主共同委托1-2名律师在同一日提起诉讼。

  3、从诉讼标的额看,每个案件在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

  4、从矛盾程度看,完全可以调和,但涉及面广,观望者众。

  5、从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看,基本上都是统一的文本合同、项目条款基本一致,只是部分条款处留有空档,供当事人自行约定,交房日期大多约定了具体时间,而办证时间的约定不一,有交房之日起90日、160日、180日、365日不等。违约责任计算标准,有的约定为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万分之三、万分之十,还有的约定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逾期贷款利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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