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效力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