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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毁约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9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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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这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没有按时交铺租跟水电费,我也再三通知承租人交纳费用。承租人迟迟没有交,我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承租方不肯交出钥匙,出租人能否在解除合同后,自行开铺拿回铺子呢?
  律师回复解答:
  通知解除,要求搬离,如不依通知搬离,再采取诉讼手段维护权利。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
  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
  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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