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5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
如果对方卖给你的,或租给你的财产是他无权出售或出租的,这个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对方将不属其所有的、无权处分的东西买给了你,或租给了你。你们之间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对方在其后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所以在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订立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其是否有权处分。对于一般的动产一般不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对于不动产,尤其是在租赁场地时要对其中的建筑物的产权进行必要调查或访问,并要求对方在合同中予以保证。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