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租房居住老父书写房租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6月8日上午,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认定出租人与租房人之父协商出具欠条的做法违背了合同履行支付全部房租义务,违反合同规定,应支付下欠房租。被告晓雷主张周女士没有找他协商就把房屋租给其他人使用,侵犯其有限承租权,无证据支持,依法不予采信。原告周女士主张第三人雷先生赔偿租金,但雷先生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主体,该欠条是在晓雷未参与的情况下写的,晓雷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对外发生的法律行为应由本人负责。周女士与雷先生协商后出具欠条违反法律规定,周女士主张雷先生赔偿租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本案能查明被告晓雷拖欠租金的事实,依法应由晓雷赔偿。晓雷继续占用房屋无法律依据,该房屋应立即归还。于是法庭依法判决晓雷赔偿周女士各种费用14000余元并归还占用的一间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