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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在交房前死亡其子女应否协助过户?

发布时间:2017年4月4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卖房人在交房前死亡其子女应当协助过户。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卖房人就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协助买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此时卖房人死亡,作为房屋继承人的子女,虽然不能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取代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根据《继承法》三十三条继承遗产时,须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规定,子女应当承担交房和协助买房人过户的义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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