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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9月6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地质机械仪器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4)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地质机械仪器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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