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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种类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7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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