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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或者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该承诺有效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9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受要约人超过
承诺
期限
发出
承诺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
承诺
有效
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
承诺
期限
内发出
承诺
,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
承诺
到达要约人时超过
承诺
期限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
超过
期限
不接受该
承诺
的以外,该
承诺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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