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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0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我一直承租李先生的房子,《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我继续承租他的房子,但未与他签书面租赁合同。最近,李先生要收回房子,要我在15日内搬出。请问:李先生的要求有道理吗?
  朝阳法院冯慧法官: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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