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63629009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履行
合同保全
合同效力
成功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履行
合同保全
合同效力
成功案例
合同义务
合同范本
合同法规
合同担保
合同订立
合同知识
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
合同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义务
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后合同义务”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27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会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吗?
2.先合同义务解释
3.后合同义务的性质
4.第三人如何在借贷关系中承担责任
5.“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