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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6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反担保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本条是对反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便是担保义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应代为履行,或由债权人质押、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样,就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而第三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此时第三人就成为了担保权人,债务人为担保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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