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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的合同监管

发布时间:2013年9月3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本报北京3月28日报道: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针对“苹果”在售后维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工商总局向全国工商系统下发《关于加强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执法监督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的合同监管,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2012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去年开始,江苏、青岛等地工商部门就苹果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对相关授权服务商进行过行政处罚;去年下半年,上海市工商局更是先后十余次与“苹果”公司沟通,督促其对维修合同中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尽管苹果公司数次发表声明,并修改了《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但实际上并没有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性政策做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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