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规范。会前准备阶段主要是根据听证事项,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现场查看、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案情,研究制定详细听证方案,向参加听证的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现场听证阶段主要是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听证事项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后,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可自愿和解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对各方进行疏导、劝说,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会后落实阶段主要是督促双方落实调解协议。
分类听证。对邻里家庭、土地边界等纠纷,在各村委办公室设立的听证室或 拉呱室 ,通过简化程序的 小听证 进行调解。对涉及集体上访事项、涉及三方以上的矛盾纠纷等复杂疑难问题,在社区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等,严格按程序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调解。对个别缠访闹访、处理问题拒不见面、拒不参加听证会的信访人,邀请案件调查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证明人等有关人员参加旁听,依法公开听证,当场公布听证结果,做出处理决定,送达信访人。
群众认可。通过依法公开听证,实行 阳光作业 ,解决了群众认可度不高,像有些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案件,虽然组织大量人力进行查账,但由于群众参与率低,不够公开透明,当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时,群众往往存有 官官相护 的片面认识。从而增强了矛盾纠纷调处的实效性,干部为民办事的公正性和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