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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刚签下 装修就叫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来源: 潍坊合同律师     http://www.wfhtlvshi.com/

  在宝安区石岩街道如意路石岩影剧院附属楼开茶烟酒店的吴先生最近碰到了一件麻烦事,3月28日吴先生与石岩街道办文体中心签订了租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在4月16日,租户们意外收到通知称不能再装修了。

  就此事,石岩街道办称租赁合同还没经过房管部门的审核签字,因此目前还未生效。记者还了解到,此事背后的真相是,石岩影剧院及附属楼准备要拆掉,改造为集休闲、购物为一体的大型民生工程。

  刚签三年合同,被通知要“清场”

  吴先生说,刚签订了租赁合同,又被通知要清场,这让他很难接受。位于石岩街道如意路的石岩影剧院附属楼有总计14家的店铺,共8个租户,附属楼的物业公司是石岩街道办文化体育中心。2月22日,租户接到物业公司通知,称“根据街道办意见,石岩影剧院为了提升城市环境改造工程,街道办对石岩影剧院附属楼房进行装修施工,预计3月底完工,4月份可以使用房屋”。随后,石岩街道办文体中心对店铺进行了外墙装修,并对排水排污系统进行了维修。

  3月28日,文体中心和吴先生在内的8个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2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租期三年时间。与此同时,部分店铺还进行了内部装修。

  但仅过半个多月的4月16日,租户们又接到石岩街道办下发的紧急通知称,“鉴于各租户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未与我街道续签,部分租户未经我街道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进行装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街道的物业权利,现要求各租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一切装修活动,否则我街道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租户陈先生说,自己的店铺正在装修,签了合同也交了4月份的租金6000元。“钱也交了就反悔,太不守信用了”。

  房管部门没签字,新合同属无效?

  3月28日刚签新合同,4月16日又说合同到期未续签,有租户认为这未免太儿戏。石岩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宣传文化科科长王沿中解释称,3月28日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其实是无效合同,“合同上虽然有物业和承租方盖章签字,但是下面没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盖章签字。”

  石岩街道办宣传文化科副科长陈春火介绍,4月16日通知中所提的“租户未续签合同”是指3月28日的新合同无效。他说,通知的目的是因为“有部分店铺胡乱内部装修,甚至破坏了房屋的主体结构”。陈春火进一步透露,先叫停店铺装修,是为石岩影剧院周边拆迁打的先头炮,“不让租户们装修是怕真的要拆迁,到时候他们损失更大”。

  “拆迁”,或许是此次纠纷事件的真正原因。王沿中介绍,石岩街道4月12日接到宝安区相关部门的通知,“说是要城市改造升级,把石岩街道影剧院推倒重新改造,宝安区的意见是通过城市更新,将影剧院周边改造为集文化休闲娱乐商场于一体的大型民生工程建设”。

  王沿中透露,这个改造慢则6个月甚至9个月,快则3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石岩街道还要听从宝安区委的具体布置安排。

  在4月17日的一个座谈会上,王部长告诫租户尽量少装修,并且不能将店铺转租他人,“不然到时候区委下发通知拆迁,损失的还是你们。”

  陈春火告诉记者,3月28日的合同中标明了如有拆迁通知,租户必须无条件搬出。他认为,拆迁改造是政府行为,是区里决定的,街道办并无话语权。

  律师说法

  对于此事的争议,记者征询了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王时祁律师,王律师认为,这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

  王时祁说,主要是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提到一句话:该合同在房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如果提到,这份合同为无效;如果没有提到的话,那这份合同就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合同也会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执行。

  记者查看了租户持有的合同复印件,里面并未提到有上述条款。记者看到,在合同第26条中提到,“物业公司和租户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而该合同是2012年3月28日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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